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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二卖的情形下房子归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索赔
如果开发商将同一个房屋又卖给了第二个买受人并且已经过户登记的话,我们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即您可要求卖家赔偿的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您现在购买此房的损失,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造成的损失。
第二部分:惩罚性赔偿,即除了第一部分实际损失外,卖家还必须给您支付惩罚性赔偿,但最高金额不起过您已付的购房款。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主要是因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可是对于购房者而言却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如果购房者遭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那房子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呢,没有拿到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该怎么向开发商索赔呢,有没有索赔的依据呢?这些专业的房产律师可以帮您解答,更可以代您处理此类纠纷,也比您自己更清楚哪些可以成为索赔的依据,从而有效的减少您的损失。